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6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
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6,477,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8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476,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迟家升、李国盛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星网宇达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