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1.8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 1.8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1 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4.2.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
和投资计划;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2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酬事项;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的报酬事项; 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亏损方案;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册资本作出决议;
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弥补亏损方案; 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议;
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 4.2.2 条
(十一)修改本章程;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 (十二)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十三)审议批准第 4.2.2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 金用途事项;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资金用途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2.3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 4.2.3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
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6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超过 500 万元;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过 5000 万元;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万元;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500 万元。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4.4.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4.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3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4.6.2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4.6.2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作报告; 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4 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报告;
决算方案;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公司年度报告;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并向股 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
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5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券及上市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