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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贝肯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新 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平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肯能源”)股份 32,895,000 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29,6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平贵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平贵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陈平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8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4、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29,62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

    5、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平贵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其持有的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贝肯能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也不由贝肯能源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对于证券账户内新增贝肯能源股份,按照 100%自动锁定。

    2、其在贝肯能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贝肯能源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贝肯能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肯能源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贝肯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在减持公司
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

    陈平贵先生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陈平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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