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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贝肯能源: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聘任王忠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简历附后),拟聘任邓冬红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王忠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董事、财务总监职务保持不变。王忠军先生的职务调整申请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副总裁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邓冬红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职务后,其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职务保持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忠军先生、邓冬红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忠军先生、邓冬红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附件:

    王忠军  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男,198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9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贝肯工业财务部会计;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贝肯能源财务部会计、副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贝肯能源财
务部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贝肯能源国际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贝肯能源总裁助理、国际公司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任
贝肯能源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王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忠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王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冬红  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男,1966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87年7月至1999年1月历任江汉油田钻井公司钻井队工程师、钻井队副队长、
队长;1999 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历任江汉油田钻井公司坪北项目部副经理、西
南项目部副经理、市场办公室副主任、钻井工艺研究所副所长、阿尔及利亚项目
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江汉油田钻井公司技术发展部主任、副总工
程师;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贝肯能源钻井项目部经理、股份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安全总监、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2018 年至 2021 年 2 月任贝肯能源
西南油服总经理、股份公司总裁助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贝肯能源总工程师、高级副总裁兼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邓冬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邓冬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邓冬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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