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提高公司治理质量,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号
4.4.4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4.4.4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议期限; 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提案; 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 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1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事的意见及理由。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4.5.2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4.5.2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
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2 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 的间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旦确认,不得变更。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决。
4.5.12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4.5.12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3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
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4.6.8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4.6.8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其中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 票制,其中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
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遵 监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
4 照公司另行拟定的《累积投票制度 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中小股东表决
实施细则》实施。 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具体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照公司另行拟定的《累积投票制度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实施细则》实施。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况。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本情况。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 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非职工监 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含独立董 案提出。
事)、监事(非职工监事)的选聘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非
遵循下列程序: 职工监事)的选聘遵循下列程序:
(一)因换届或其他原因需要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指非由职 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公司董事 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不含独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 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民主选举的监事除外)。提名人应 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在董事会召开 10 日前将候选人的 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董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事会。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应在董会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事会召开 10 日前将候选人的简历的规定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 和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
议。 会。
(二)董事会在发出关于选举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
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 员会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 则》的规定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 面建议。
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 (二)董事会最迟应当在发出关送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会对独立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会议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 通知及补充通知公告时向证券交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易所报送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对于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 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
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 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 历表)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披露
可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或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整。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
董事职责。 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于证券交
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
立董事,如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5.1.2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5.1.2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在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非经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
原提名股东提议,任何董事在不存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能力、或不 会可以解除其职务。但在发生公司
5 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情形下于 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非经原提名股
任期内被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应 东提议,任何董事在不存在违法犯
按该名董事在公司任职董事年限内 罪行为、或不存在不具备担任公司
税前薪酬总额的 10 倍向该名董事 董事的资格及能力、或不存在违反
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