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吴云义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22,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吴云义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 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 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限售股份 4,266,750 2.1229 4,266,750 2.1229
吴云义 无限售股份 1,422,250 0.7076 1,422,250 0.7076
合计 5,689,000 2.8305 5,689,000 2.8305
(注:上述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云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吴云义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