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1.8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1.8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
1
表人。 定代表人。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2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划或者股权激励;
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股东权益所必需。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2.5 公司因本章程 3.2.3 3.2.5 公司因本章程 3.2.3 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会决议。公司依照 3.2.3 规定收 公司因本章程 3.2.3 第(三)项、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 3.2.3 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 3.2.3 第(三)项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司依照 3.2.3 第(三)项、第(五)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
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