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平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名,代表股份数 67,512,22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90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66,529,66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3.101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82,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48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9 人,代表
股份 14,889,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084%。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季亚丽律师、周存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选举陈东先生、吴云义先生、蒋莉女士、王忠军先生、杨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该议案股东吴云义、蒋莉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1.01 选举陈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984,540 股,占出席会议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7%。 其
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907,4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吴云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8,984,542 股,占出席会议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7%。 其
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907,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蒋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8,984,542 股,占出席会议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7%。 其
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907,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王忠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8,984,540 股,占出席会议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87%。 其
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907,4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 选举杨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58,984,5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7.3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907,40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
累积投票制。
选举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李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表决结果:
2. 01选举杨庆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529,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907,4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刘春秀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529,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907,4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李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529,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907,4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选举张志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该议案股东张志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3.01 选举张志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63,134,6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907,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29,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46%;
反对 969,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66%;弃权 1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0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012%;反对 96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5135%;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季亚丽、周存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