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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贝肯能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1: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平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 60,438,44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70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 60,434,54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6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19%。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59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57%。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宋花律师、王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宋花、王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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