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5月7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
戴美琼女士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截至2020年8月26日,戴美琼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
划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戴美琼 首发限售股 5355000 2.6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戴美琼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戴美琼女士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