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203,202,7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219.21 万元,公司
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
股本总额减少 2,215,100 股。公司分配方案的实施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987,600 股
为基数(剔除已回购注销股份 2,215,1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66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595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13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66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989 陈平贵
2 002****732 曾建伟
3 021****267 蒋 莉
021****265 戴美琼
021****591 李绪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门户路 91 号
咨询联系人:郭 倩
咨询电话:0990-6919236
传真电话:0990-69181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