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及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 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7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119,770,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77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9,7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3,609,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
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63 史建国
2 02*****711 柳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7 日至登记日:2018年
5月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流通股的起始交易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2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760,000 51.57% 43,232,000104,992,000 51.57%
其他内资持股 61,760,000 51.75% 43,232,000104,992,000 51.7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61,760,000 51.57% 43,232,000104,992,000 51.5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10,000 48.43% 40,607,000 98,617,000 48.43%
1、人民币普通股 58,010,000 48.43% 40,607,000 98,617,000 48.43%
三、股份总数 119,770,000 100.00% 83,839,000203,609,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3,609,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0.34 元。
2、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及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议案》之规定:若在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根据约定的计算公式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计划预留部分已完成授予尚未登记完成的授予价格由12.51元调整
为7.29元。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总数调整为1,071,000股,授予价格调整及授
予数量调整以公司董事会后续披露调整公告为准。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门户路91号
咨询联系人: 郭倩
咨询电话: 0991-6919236
传真电话: 0990-6919236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