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2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 11: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4人,实到监事 4 人,会议由半数监事推选尹晓瑜女士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万红路先生、王卿女士、王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变更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国企担当精神,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按照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藏建集团”)南北山绿化工程片区造林任务分配方案,高争民爆需承包 424.5 亩(43、48 号作业区)造林任务,经履行联合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为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片区合同中标价为4,871,179.95元,由于本次交易中标单位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监事王晓为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回避了表决。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万红路,男,中国国籍,1972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1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2 月西藏武警水电总队服役;1994 年 12 月至 1995 年 4 月待业;1995 年 4 月
至 1998 年 8 月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冶金公司工人;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2 月
任西藏交总公司通矿业公司职员;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7 月西藏天昊民爆物资
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6 月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供
应部部长;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在中
央广播电视大学西藏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16 年 3 月取得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书)。
截至目前,万红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万红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万红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万红路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王卿,女,中国国籍,1987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专业会计学专业。2012
年 7 月至 2013 月 3 月天津市米兰商业有限公司核算会计;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高级审计员;2016 年 11 月
-2020 年 2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经理;2020 年 3
月-2022 年 5 月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业务主管;2022 年 6 月至
今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王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合规管理部副经理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王卿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卿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女,中国国籍,1987 年 12 月出生,重庆交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大
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0.07--2014.07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4.07--2014.08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高争四期技改项目部财务负责人;2014.08--2015.11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兼白淀项目财务负责人;2015.11--2017.09 任西藏天鹰公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7.09--2019.06 任西藏天鹰公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06--2021.10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经理;2021.11-2022.01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恒盛泰文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11-2023.04 起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04 起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晓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王晓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晓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