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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高争民爆: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2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列席会议,列席监事:王川、王晓、李玉红、尹晓瑜,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石科红、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2024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庄存伟先生、白珍女士、乐勇建先生、巴桑顿珠先生、武慧明先生、马莹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本次成功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曹敏忠先生、李子扬先生、胡洋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审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内审部管理制度》。

    《内审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 违 规 经 营 、 投 资 责 任 追 究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融资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主业可持续发展和各项经营活动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融资业务,进一步规范公司融资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依法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防控公司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经营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作废。

    《担保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国企担当精神,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按照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南北山绿化工程片区造林任务分配方案,高争民爆需承包 424.5 亩(43、48 号作业区)造林任务,经履行联合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为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片区合同中标价为 4,871,179.95 元,由于本次交易中标单位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分别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以及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庄存伟先生作为藏建集团董事长、白珍女士作为藏建集团副总经理回避表决本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公司即将换届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经考察同行业、同地区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确定相关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税后),薪酬支付阶段为自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起止为准。
    独立董事曹敏忠先生、李子扬先生、胡洋瑄先生作为与本次事项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附件:

    庄存伟,男,中国国籍,1971 年 6 月出生,籍贯甘肃酒泉,四川省工商管理
学院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09-1993.01 任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3.01-1998.08 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5.09--1998.07 国家检察官管理学院法学专业学习);1998.08--2002.09 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民行处处长、公诉处主诉检察官;2002.09--2004.06 任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4.06--2008.05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其间:2002.09--2005.01 清华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学习);2008.05--2010.12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其间:2007.09--2009.07 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0.12--2012.07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纪检员、监察员;2012.07--2013.12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2013.12--2014.07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其间:2013.09--2014.01 中央党校西藏班学习);2014.07--2015.06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5.06--2017.12 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委员、纪委书记;2017.12--2018.04 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2018.04--2018.11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2018.11--2022.11 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委常委、索县县委书记;2022.12 至今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04 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庄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董事长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庄存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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