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3-03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高争民爆”)就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 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0 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3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78,58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1,214,800.00 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357,365,200.00 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7,837,000.00 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 349,528,2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840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 357,365,200.00 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
7,837,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78,580,000.00
减:发行费用 29,051,800.00
其中:1、承销费用 21,214,800.00
2、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 7,837,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349,528,200.00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49,371,364.05
其中:1、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36,280,200.00
2、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13,091,164.05
其中:报告期直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915,636.02
募集资金余额 156,835.95
加:理财收益净额 10,122,941.62
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 1,842,384.5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2,122,162.0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现已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 954000010000088000 0.00 销户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54050101363600001163 0.00 销户
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138812194550 0.00 销户
行
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0158000429100011139 0.00 销户
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6201013500004615 12,122,162.08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拉萨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711020729100079616 0.00 销户
公司辽阳县支行
总计 12,122,162.08
注:1、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711020729100079616,用于公司增资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销户处理。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881219455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销户处理。
3、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95400001000008800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销户处理。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0158000429100011139,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销户处理。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4050101363600001163,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
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拟变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 3,032.0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3,628.0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