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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高争民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2-03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8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2 年 6 月 13 日上
午 0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列席监事:刘长江、汪玉君、王川、旺堆、尹晓瑜,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石科红、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委员拉巴次仁先生工作调整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推荐,选举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次调整后由以下人员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李子扬先生、胡洋瑄先生、巴桑顿珠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子扬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胡洋瑄先生、李子扬先生、巴桑顿珠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洋瑄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全体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制度的议案》。

  《 董 事 会 授 权 经 理 层 制 度 》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聘任马莹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联系方式:0891-6402807 邮箱: gzmbgs070608@163.com,传真:0890-6807952,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聘任刘长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拉萨南北山绿化项目贷款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彰显国企担当,按照西藏自治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暨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拉萨南北山绿化第四包保组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给公司分配了 2326.5 亩(德阳北 2-1
号片区)造林任务。

  为满足前述造林任务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南北山绿化项目贷款,预计贷款额 1,500 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批示为准),贷款期限为 5-10 年,本次银行贷款利率以西藏地区同期利率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附件:

                                简历

    巴桑顿珠,男,中国国籍,1976 年 9 月出生,籍贯西藏那曲市,大专学历。
1997 年毕业于广东省商学院;1997 年 8 月在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工作;2004
年 7 月到 2008 年 11 月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 年 11 月到
2013 年 12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到 2016
年 12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到 2018 年 10 月
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党支部书记(2015 年 3 月到 2017 年 7 月在北京外国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
专业学习),2018 年 10 月到 2019 年 12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2019年12月到2020年 3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公司党支部书记,2020 年 3 月到 2020 年 4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2020 年 4 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1 月起至 2020 年 1 月 7 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2022 年 5 月至今任西藏高
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2 年 6 月起任西藏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巴桑顿珠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马莹莹,女,中国国籍,1986 年 6 月出生,籍贯陕西宝鸡,学历本科(人
力资源管理)。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
公室工作;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办
公室担任秘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秘书;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9 月在西藏
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副书记、党(纪)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副书记,2021 年 7 月至今担
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莹莹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马莹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马莹莹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刘长江,本科学历,1990 年 3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西藏拉萨市 56094 部队
服役;1992 年 12 月至 1993 年 2 月待业;1993 年 2 月至 2007 年 6 月西藏交通工
业总公司职员(其间: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在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企
业管理(脱产);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12 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
专业学习);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

室职员;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6 月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副
主任;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
任;2013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年4月至2022年5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 年 6 月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长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长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刘长江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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