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0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为双方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的洽谈结果。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如双方后续签署涉及金额的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21 年度及以
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由于川藏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调整变化,川藏铁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川藏铁路建设事项,因此公司与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自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者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保证川藏铁路建设期间民用爆破器材供应,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川藏铁路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工程建设(西藏)指挥部)在西藏林芝签署了《西藏境内民用爆破器材战略合作协议》。川藏铁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世纪性战略工程。建
设川藏铁路是党中央统筹当前和长远、国内和国际局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重大举措,是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如双方后续签署涉及金额的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川藏铁路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工程建设(西藏)指挥部)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MA6TFFT28L
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
业务范围: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承发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及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施工及维护;房屋工程建设及维护;工程建设监理;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铁路客货运输服务、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运输信息咨询、铁路物流服务;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铁路客运延伸服务及小件寄存、行李搬运;住宿、餐饮;铁路站车旅行服务;铁路货物仓储;铁路货场及专用线装卸、搬运;货物计量服务、装载加固;运输设备制造及维修;铁路设施设备、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维护;装卸机械及配件销售;物资采购与供应;铁路运输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仓储、供应;废旧金属回收;卫生与健康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场地及设备设施租赁;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及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滨河大道南段 4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盛
川藏铁路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工程建设(西藏)指挥部)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川藏铁路工程建设(西藏)指挥部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具备向公司支付款项的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川藏铁路工程建设(西藏)指挥部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1、川藏铁路有限公司(川藏铁路工程建设(西藏)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
2、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作范围
1、川藏铁路以及川藏铁路有限公司在藏铁路项目
2、产品种类:乳化炸药、导爆索、电雷管、导爆管雷管以及其他用于本项目爆破作业中的民用爆破器材。
3、产品供应价格表如下:
产品 单位 销售价格区间(含税价/元)
乳化炸药 吨 13,000-16,000
导爆索 万米 30,000-45,000
瞬发电雷管 万米 30,000-42,000
导爆管毫秒雷管 万发 50,000-85,000
注(1)导爆管毫秒雷管规格主要包括 4 米及以下、5 米、7 米,不同规格价格不一致。
(2)以上价格为公司在自治区内销售优惠价,仅供川藏铁路以及川藏铁路有限公司在藏铁路项目使
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上述产品以外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预计用量:工业炸药 80,000 吨,管类 8,500 万发,导爆索 5,800
万米,具体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5、供应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结束,本协议签订前供应的火工品执行本协议价格。
6、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西藏境内)各施工单位进场后,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与乙方签订民用爆破器材采购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三)其他
1、乙方提供的民用爆破器材质量满足行业标准。
2、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要积极组织产品供应,除政府发文限制火工品流通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送货外,必须保证现场民用爆破器材货源充足,不得因供货不足影响现场施工。若发生因供货不及时
造成施工单位停工,乙方每次支付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3、施工单位应按采购合同约定提前向乙方提报需求计划,按时付款,因施工方付款不及时或需求计划不准确造成乙方未发货不视为乙方违约。
4、在协议有效期内若发现乙方在自治区内对其他项目供应产品价格低于对川藏铁路供应价格,乙方应按原供应价的 2 倍返还施工单位,后续供应价格按新的最低价供应。
5、协议执行期间自治区内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发生调整,价格下降至低于本协议商定价格,由双方重新商定供应价格。
6、川藏铁路建设期间,乙方应积极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在电子雷管、混装炸药应用领域内积极取得行政许可,开展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研究,施工单位要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科研配合,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争取在川藏铁路建设中取得新的突破。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建设结束后协议自动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双方实现互通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达到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2、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21 年度及以
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为双方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的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后续的合作将另
行签订各项具体合同,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3),与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为了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现由于川藏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调整变化,川藏铁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川藏铁路建设事项,因此公司与原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自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终止。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者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