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7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364.00万股,授予价格为6.45元/
股。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3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
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
定。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6.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067.7750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9,067.7750万股的2.36%,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5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067.7750万股的0.1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41%。
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45元/股。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
期 年度 对应考核年度使用的扣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非净利润(A)
第一个解 2025 年公司扣非净 2025 年公司扣非 2025 年公司扣
除限售期 2025 年 利润 净利润不低于 非净利润不低于
2,750 万元 2,200 万元
2025 年至 2026 2025 年至 2026
第二个解 2026 年 2025 年至 2026 年公司 年公司累计扣非 年公司累计扣非
除限售期 累计扣非净利润 净利润不低于 净利润不低于
7,200 万元 5,760 万元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m>A≥An X=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等级”“B 等级”“不达标”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等级 B 等级 不达标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N)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中扣非净利润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5、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4人,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486万股调整为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万股调整为364万股,预留授予36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