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本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人民币,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5,000 万元人民币,累计申请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 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两年。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无需提供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质押、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
本次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实际使用额度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决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未来业务
实际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综合授信实际使用额度、利率等;签署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合同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