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3人,回购注销的数量为4,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90,682,250股的0.0024%,回购价格为4.9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1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0,682,250股减至190,677,750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4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
6、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2020年7月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9,321.00 万股变更为19,176.90万股。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该调整。
9、2020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2021年7月1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91,769,000股减至191,190,375股。
1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许可、张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1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许可、张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解除限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15、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限售期满,原 3 名激励对象陈小红、生红蕾、熊伟因个人原因于限售期满前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因此三名离职人员共持有的 4,500 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98 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事项支付的价款22,41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请见《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三、回购注销验资及完成情况
2023年6月8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3)京会兴验字04010001号验资报告,公
司 注 销 完 成 后 股 本 由 190,682,250 股 变 更 为 190,677,750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190,682,250.00元变更为190,677,75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6月20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90,682,250股减至 190,677,75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85,801 8.07% -4,500 15,381,301 8.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296,449 91.93% 0 175,296,449 91.93%
三、股份总数 190,682,250 100% -4,500 190,677,75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