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一)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限售期满,原 3 名激励对象陈小红、生红蕾、熊伟因个人原因于限售期满前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因此三名离职人员共持有的 4,500 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4.98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0,682,250 股减至 190,677,750 股,
注册资本将由 190,682,250 元减至 190,677,75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根据上述事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0,677,750
190,682,250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集中存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决定的其他事项。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个人代为行使。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