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股,回购价格4.9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0,682,250股减至
190,677,750股,注册资本将由190,682,250元减至190,677,75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起 45 天内
2、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两江国际B座37楼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