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选举董事许可先生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肖兴刚先生、董事许可先生、独立董事胡明女士组成,其中肖兴刚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董事许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董事张宇先生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许可先生、董事张宇先生、独立董事冯岚女士组成,其中许可先生为主任委员;
3、选举董事许可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董事许可先生、独立董事肖兴刚先生组成,其中胡明女士为主任委员;
4、选举董事许可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冯岚女士,董事许可先生、独立董事胡明女士组成,其中冯岚女士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补选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1、许可先生,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
金融学学士,英国雷丁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大企业客户部。2010 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内审部经理、行政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许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15,447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可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张宇先生,198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医学
部 EMBA。2005 年起任职于易明医药,先后担任省区经理、大区经理、商务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