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
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2-023),拟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 座 37 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辉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78,447,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76,496,402 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 40.010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51,0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05%。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均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高帆委托李前进出席,委托股数 50,971,482 股。现场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496,402 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 40.0106%。(庞国强、许可、张宇、李玲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议案八“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议案九“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关联股东,对以上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1,054 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 1.0205%。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八:《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6,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5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九:《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6,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易明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