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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易明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
明医药”)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 座 37 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帆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7 日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82,665,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37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均为2021年9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现场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587,002股,占易明医药股份总数的40.058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078,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9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候选董事、候选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选举彭辉先生、周战先生、许可先生、张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均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选举彭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82,561,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1,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87%。

    彭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周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周战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许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许可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张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张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胡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82,561,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1,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87%。

    胡明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肖兴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肖兴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冯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冯岚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李玲女士、王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张海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海林女士将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1 选举李玲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82,561,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1,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86%。

    李玲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王忠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6%。

    王忠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620,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1,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94%;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
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易明医药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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