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因增加临时提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发送了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彭辉主持,公司董事
会秘书许可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会议纪录。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 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公司监事会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 2 人:李玲女士、王忠斌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另外 1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玲女士, 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本科学历。 2011年3月起任职于四川维奥、易明医药,先后担任客服部经理、销管部副总监、销管部总监等职务。2020年10月至今任易明医药销管部总监。截至本披露日,李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7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忠斌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2020年,获得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担任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担任北京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于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天津天士力中药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天津天士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医药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天津天士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客户增值部执行董事。截至本披露日,王忠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忠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忠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