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9,321.00万股,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6.60万股以及因陶罗、董波、李红星三名员工离职而需回购注销的股份7.50万股后,余19,176.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670,7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完成,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038),公司总股本由19,321.00万股减少至19,176.90万股。公司本次以19,176.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670,760.0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769,000.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92 高帆
2 02*****810 周战
3 01*****567 庞国强
4 02*****355 彭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单琳
咨询电话:010-64009591
传真电话:010-6400465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