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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6 深市 易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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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6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
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情况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 万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变更为 81 名,限制股票数量由
450.00 万股调整为 447.5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0.00 万股变
更为 357.50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在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变更为 81 名,限制股票数量由 450.00 万股调整
为 447.5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357.50 万
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事项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调整事项、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