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72万股的2.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7%,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议批准本激励计划后且在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释义.................................................................................................................5
第二章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7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案和程序...................................................21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5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8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0
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3
第十五章附录...........................................................................................................35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易明医药、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本计划 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
限制性股票 指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
解锁条件后,方可解锁并流通
按照本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
激励对象 指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等
授予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
限售期 指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指
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有效期 指
销完毕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