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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5 深市 纳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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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028,676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426,140股后股本338,602,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6,772,050.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338,602,536股×0.20÷10÷342,028,676 股×10=0.197996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996元/股。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公司已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及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028,67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426,140股后338,602,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338,602,536×0.200000) ÷342,028,676= 0.197996元(保留6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采用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996元/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21      游爱国

        2        02*****960      王树明

        3        03*****015      史朝勇

        4        02*****175      高  俊

        5        03*****372      赵龙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
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8元/股。在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需由不超过人民币9.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6元/股(即9.88元/股-0.019796元/股≈9.8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

  咨询联系人:游爱军、戚 燕

  电话:021-31272888

  传真号码:021-312752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