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增强了股东回报,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严 杰 蒋 炜 张 薇
2024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严 杰 蒋 炜 张 薇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