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46,870,159股扣除拟回购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0,095股后股本146,740,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9,348,012.8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00,980份,权益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为146,941,044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46,941,04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7264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9,348,012.80元”。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94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72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9753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945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97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21 游爱国
2 02*****960 王树明
3 02*****280 杨建堂
4 02*****075 陶福生
5 08*****019 上海纳印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
咨询联系人:游爱军、戚 燕
电话:021-31272888
传真号码:021-312752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