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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4 深市 和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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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和胜股份: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定与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中山市三乡镇投资扩产新能源汽车项目,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与车身结构件研发及制造、新一代电池车身一体化技术研发及制造、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等。

  本次项目投资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于公司 2022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协议对方名称: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关联关系: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产业类别


  2、投资强度:人民币 102,000 万元;

  (二)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土地总面积约140亩(项目地块面积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让用地性质与使用年限最终以不动产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三)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为项目的开发建设、顺利投产提
供指导性服务;

    2.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工商登记、行政许可、工程备案等事项的
便利服务。

    3. 甲方依法为乙方积极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 甲方依法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为项目顺利进行提
供支持。

    5.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项目投资提供便利条件。
并保证合同项目用地性质在公司经营期限内维持不变。

    6. 甲方应按乙方的建筑设计规划需求,在《出让合同》约定土地
交付之日时将项目用地按“六通一平”的标准交付给乙方,按规划建设周边道路。甲方负责挡土墙建设。

    7. 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法办理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
气、电讯等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及协助办理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审批手续。办理相关业务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争取国家、省、市各类
资金补贴。

    9. 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审查及核验乙方项目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
指标履约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约定要求的,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相关要求和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
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甲方如需向第三方公开项目进展情况,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3. 对于甲方核验乙方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落实情况,乙方应
主动配合,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

    5.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建设投产并达到约定投资强度等标准;
    6.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企业内
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指标开发建设;

    7.乙方依法享受国家、省、市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政策。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是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趋势,将进一步满足公司产能布局的扩张,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资金使用,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近 3 年签订框架合同后续进展情况

 序号            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

  1    限公司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  2021 年 4 月 1 日      暂未执行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

          合同》及《补充协议》

        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

  2    限公司与安徽当涂经济开发  2021年 12月25日    正在执行

      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合

          同》及《补充协议》

注:公司已通过政府提供的过渡厂房先期开展项目。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方案细节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金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847,44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金炯
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23,666 股,减持后金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927,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金炯先生减持数量过半。

  金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目前也未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与公司其他股东不是一致行动人且与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属个人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提供的关于未来三个月内拟实施减持的相关计划,经与前述人员确认,其目前亦未形成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其未来三个月内拟实施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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