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537,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
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537,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江、徐徐
电话:0760-86893888
传真:0760-8628358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