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20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423元。
3、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3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授予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总额的比例
例
陈华平 财务总监 2.00 0.55%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60.31 99.45% 2.00%
(121人)
合计 362.31 100.00% 2.01%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激励对象: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12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陈华平 财务总监 2.00 0.52%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67.12 95.79% 2.04%
(125人)
预留部分 14.12 3.68% 0.08%
合计 383.24 100.00% 2.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于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于2019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标准(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126名激励对象中,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激
励对象人数由126名变更为12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9.12万股
变更为362.31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
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1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8】第4838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8月9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主要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8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122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
人民币23,271,178.0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23,100.00元,余额人民币
19,648,0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