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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4 深市 和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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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6-12-3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发行价格:9.80元                   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月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李江、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宾建存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本次发   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行前股       2、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

东所持   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

股份的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流通限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制及自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炯、黄嘉辉、唐启宙、

愿锁定   邹红湘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股份的   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承诺: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

          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股东霍润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及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5%以上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李江(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宾建存(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炯(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5、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黄嘉辉(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6、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启宙、邹红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