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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凯中精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浩宇先生、吴瑛女士、吴琪女士、余小云女士、姚可夫先生、安家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祥青先生、冯艳女士、王成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浩宇先生,1961 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制造系本科毕业,工学学士;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广东省科技领军人才。曾任职于山东省机械厅,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浩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7,428,676 股,占比 26.66%,
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瑛女士系张浩宇先生之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琪女士系张浩宇先生之妻妹,公司副总经理梁波先生系张浩宇先生之连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浩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浩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瑛女士,1961 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制造系本科、研究生毕业,工学
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5,734,669 股,占比 22.63%。吴
瑛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浩宇先生系吴瑛女士之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琪女士系吴瑛女士之妹,公司副总经理梁波先生系吴瑛女士之妹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琪女士,1963 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毕
业,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日本风工学研究所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琪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68,359 股,占比 0.68 %。公司
副总经理梁波先生系吴琪女士之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瑛女士系吴琪女士之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浩宇先生系吴琪女士之姐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小云女士,196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轻工部上海包装科学研究所项
目经理、上海航星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余小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961 股,占比 0.01%。余小云女
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小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可夫先生,1960 年出生,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教授(2 级),博士生导师。
北京市教学名师,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非晶合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中国热处理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以及国内外多个学术期刊编委,主要从事 非晶/ 纳 米 晶材料、非晶电机、材料先进成形与精密加工技术研究,现任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姚可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可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安家伟先生,197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广州
教育中心主任、深圳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秘书长、深圳市力合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力合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深圳市力合教育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力合商学院副院长,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安家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92 股。安家伟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安家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祥青先生,196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资格。曾任广西财政厅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科员、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深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方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祥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祥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艳女士,1974 年出生,博士学位,教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教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冯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冯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成义先生,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学研究员,律师。曾任深圳市法
制研究所研究员,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美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成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成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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