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中精密”)董事会将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3 号)核准,公司 2016 年 11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00,000 股,发行价为 13.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4,2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652,113.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627,886.06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
[2016]16701 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7 号”文核准,凯中精密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416,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7,500,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408,50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257,400.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4,242,599.3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8]18501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上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825.82 万元,其中 2022 年上半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83.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0 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123.55 万元,其中 2022 年上半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81.31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 8,704.38 万元,其中:8,400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 304.38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本公司按《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原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凯中电
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凯中”)连同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分别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因此,公司、长沙凯中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鉴于公司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电机整流子新
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注销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
订了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8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因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73070122000093955 30,731,000.00 - 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 443066065011611080182 66,306,400.00 - 2022 年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油支行 770568143824 184,590,486.06 - 2018 年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44250100010600000980 55,000,000.00 - 2018 年销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0039293403003058971 120,000,000.00 - 2018 年销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小计 456,627,886.06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90130827 404,242,599.31 475,822.87 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 443066065013000809651 - 2,320,557.50 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73070122000093955 - 247,427.89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 770575865091 - -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 755917922710503 - - 2022 年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4000032529201478694 - - 2020 年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756270753795 - - 2020 年销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小计 404,242,599.31 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