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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3 深市 凯中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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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凯中精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7号”文核准,凯中精密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416,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41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5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408,50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257,400.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4,242,599.3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8月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8月3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8]185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中精密”)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037)。
    鉴于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凯中”)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及河源凯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专户用途

河源市凯中精密  中国银行股份有  770575865091    换向器和集电环

制造技术有限公  限公司深圳南油                    生产线技术改造

司              支行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70575865091,截至2022年6月6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欢、俞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照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方式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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