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 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7,092,9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共计派发现金 2,9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数为 2,876 股。因此,本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287,095,780
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00,000 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01011 元(含
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7,095,78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10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91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2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1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的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凯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
咨询联系人:秦蓉、刘慧敏
咨询电话:0755-86264859
电子邮箱:lilian.qin@kaizhong.com、dmb@kaizhong.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