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凯中精密”)董事会将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3 号)核准,公司 2016 年 11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00,000 股,发行价为 13.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28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2,242,6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472,037,4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09,513.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627,886.06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6]16701
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7 号”文核准,凯中精密获准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为人民币 416,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7,500,0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408,500,000.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257,400.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4,242,599.3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8]18501 号
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1,742.76 万元,其中 2021 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 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 4,083.06 万元,其中:4,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其余 83.06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1,542.24 万元,其中 2021 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 9,316.9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 9,285.47 万元,其中:9,00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其余 285.47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原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沙凯中”)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香洲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因此,公司、长沙凯中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
到了切实履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及
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
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因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
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306606501161108 66,306,400.00 830,589.93 活期
司深圳香洲支行 018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3070122000093955 30,731,000.00 - 活期
司深圳宝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70568143824 184,590,486.06 - 2018 年销户
司南油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250100010600000 55,000,000.00 - 2018 年销户
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98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00392934030030589 120,000,000.00 - 2018 年销户
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7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小计 456,627,886.06 830,589.93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花旗银行(中国)有 1790130827 404,242,599.31 615,582.89 活期
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深圳爱华支 755917922710503 - 631.00 活期
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306606501300080 - 664,683.30 活期
司深圳香洲支行 965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3070122000093955 - 1,573,798.69 活期
司深圳宝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0000325292014786 - - 2020 年销户
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94
中国银行南油支行 756270753795 - - 2020 年销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小计 404,242,599.31 2,854,695.88
合 计 860,870,485.37 3,685,285.81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