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中精密”)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凯中”)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轻量化及汽车电控、电池零组件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12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7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6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16,000,000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11,757,400.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242,599.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501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额(万元)
汽车轻量化及汽车电控、
1 公司 22,192.61 16,139.26
电池零组件扩产项目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
2 公司 15,423.72 14,018.00
术改造建设项目
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生 公司、凯中沃特有
3 6,040.21 5,268.00
产线建设项目 限责任公司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公司 6,689.12 4,999.00
合计 50,345.66 40,424.26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因公司换向器部分产能搬迁至全资子公司河源凯中,为配套实施换向器生产 线技术改造,公司拟增加河源凯中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增加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增加前 凯中精密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 号
换向器和集电
环生产线技术 凯中精密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 号
改造建设项目 增加后
河源凯中 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园区纬三路 9 号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8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秦蓉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 100%
注册地址 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纬三路 9 号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异形铜带、三层绝缘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普通货运;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1、汽车轻量化及汽车电控、电池零组件扩产项目
本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由于受疫情及其防
控政策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缓,基于谨慎原则,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2、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本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2 年 6 月,由于受疫情及其防
控政策影响,导致本项目建设进度延缓,同时公司换向器部分产能搬迁至河源,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搬迁相关产能的生产线技术改造延后实施,基于谨慎原则,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相关产品产能规划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中精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凯中精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