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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3

凯中精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吴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88,838,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95%)的股东吴瑛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41,7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838,9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41,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承诺履行情况

    吴瑛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除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除上述承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创始股东,将非常慎重持股,确保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结束后,除本人存在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如果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吴瑛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拟减持股东吴瑛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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