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张浩宇先生、吴瑛女士、吴琪女士、余小云女士、姚可夫先生、安家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许怀斌先生、冯艳女士、徐小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浩宇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制造系本科毕业,工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广东省科技领军人才。曾任职于山东省机械厅,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浩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7,428,676股,占比26.97%,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瑛女士系张浩宇先生之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琪女士系张浩宇先生之妻妹,公司副总经理吴全红女士系张浩宇先生之妻妹,公司副总经理梁波先生系张浩宇先生之连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浩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浩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瑛女士,中国香港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制造系本科、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8,838,976股,占比30.95%。吴瑛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浩宇先生系吴瑛女士之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琪女士系吴瑛女士之妹,公司副总经理吴全红女士系吴瑛女士之妹,公司副总经理梁波先生系吴瑛女士之妹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
录查询,吴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日本风工学研究所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琪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87,164股,占比0.69 %。公司副
总经理梁波先生系吴琪女士之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瑛女士系吴琪女士之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浩宇先生系吴琪女士之姐夫,公司副总经理吴全红女士系吴琪女士之妹。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小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轻工部上海包装科学研究所项目经理、上海航星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余小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61股,占比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小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可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教授(2级),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非晶合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中国热处理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以及国内外多个学术
期刊编委,主要从事非晶/纳米晶材料、非晶电机、材料先进成形与精密加工技术研究,现任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姚可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可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安家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广州教育中心主任、深圳清华大学校友会紫荆同学会秘书长;现任深圳市力合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力合商学院院长助理。
截至目前,安家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2股。安家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安家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怀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许怀斌先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曾公派赴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实习西方独立审计实务,之后一直在国内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咨询公司担任过副所长、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华德匡成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股权融资与上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许怀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许怀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博士学位,教学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师。
截至目前,冯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冯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小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研究生,律师。曾任北海经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国际商会北海支会法律事务职员,广东源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职员,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小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小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