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以截止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289,380,0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9元(含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分红总额20,000,000 元固定不变为原则,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可转债无转股,公司总股
本增加 0 股。因此,本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289,380,060
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00,000 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91132 元(含
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9,380,0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9113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22019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826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91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的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58 吴瑛
2 02*****352 张浩宇
3 08*****482 湖南凯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419 吴琪
5 01*****187 吴全红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
咨询联系人:秦蓉 张永都
咨询电话:0755-86264859
电子邮箱:lilian.qin@kaizhong.com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