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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 2018-033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045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10%, 回购价格为 11.076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0,329,987 股减至 290,210,942
股。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
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 的相关规定, 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上述人员持有的 119,045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
11.076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 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
议案》;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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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公开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7 年 2 月 20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 有 5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
有 5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 116 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233 万股,占授予日
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1.62%。
7、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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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0000 万股调整为 119.0446
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 月 18 日为授予日,授予 154 名激励对象 117.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上述
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8、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
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述
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 119,045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 11.076 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
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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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购数量及价格
由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初艳女士因个人原
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045 股,占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2.5751%,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410%;回购价格 11.076 元/股。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依据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向初艳女士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授予价格
为 22.25 元/股。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利
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3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73376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84077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等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 1+n) =60,000 股×( 1+0.9840770) ≈119,045 股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 1) 派息
P=P0-V=22.25 元-0.2733766 元=21.9766234 元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大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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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 1+n) =21.9766234 元÷( 1+0.9840770) =11.076 元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76 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1,318,542.42 元,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19,045 股,公司总股本将
由 290,329,987 股变更为 290,210,942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
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191,746,825 66.04 -119,045 191,627,780 66.03
高管锁定股 67,495 0.02 67,495 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4,622,899 1.59 -119,045 4,503,854 1.55
首发前限售股 187,056,431 64.43 187,056,431 64.4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98,583,162 33.96 98,583,162 33.97
三、总股本 290,329,987 100.00 -119,045 290,210,942 100.00
五、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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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
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
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19,045 股。 我们认
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公司
《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
影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