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351,1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5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有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62%。
7、2018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54名激励对象11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076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截至2018年2月2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报告; 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委员会核查,激励对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措施; 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8]4129 号审计报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 告,2017年公司扣除
3 率不低于2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依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据。) 利润为 14,556.92万
元,较 2016年增长
20.90%,公司业绩指
标符合解锁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核委员会委员会对激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115 名激励对象绩效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 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4 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 满足解锁条件,标准
合格、待改进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系数为1.0。1名激励
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
考评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励资格,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