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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9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

23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

有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万股,占授予日

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62%。

    7、2018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54名激励对象11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2017年4月2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33766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40770股。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Q=Q0×(1+n)=600,000股×(1+0.9840770)=1,190,446股

    本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0000 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凯中精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