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9万股,授予价格为22.25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激励对象包括在
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解除限售安排
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2.25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1、上述“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为12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29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0万股调整为239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6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25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26人,首次授予数量239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余小云 董事 5 2.09% 0.035%
吴琪 董事、副总经理 6 2.51% 0.042%
梁波 副总经理 6 2.51% 0.042%
陈雷 副总经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