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为12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29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0万股调整为239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60万股。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余小云 董事 5 2.09% 0.035%
吴琪 董事、副总经理 6 2.51% 0.042%
梁波 副总经理 6 2.51% 0.042%
陈雷 副总经理 6 2.51% 0.042%
邓贵兵 副总经理 6 2.51% 0.042%
吴全红 副总经理 6 2.51% 0.042%
牛鹏程 副总经理 6 2.51% 0.042%
初艳 副总经理 6 2.51% 0.042%
黄俊 财务总监 6 2.51% 0.04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86 77.82% 1.292%
员(117人)
合计(126人) 239 100.00% 1.660%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凯中精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中精密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